

创新宣传形式 优化审理机制 提升规范水平
区司法局谱写法治政府建设“复议答卷”
阅读量:22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宽口径、低成本、高效率的制度优势,切实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大力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,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多管齐下,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学习宣传全面铺开。区司法局组织专项培训,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,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范畴,作为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全区开展行政复议法专题培训、各单位累计开展学法培训16次,领导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准确理解、适用新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。
创新宣传形式,扩大新法社会知晓度。该局结合“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”“民法典宣传月”等契机,精心策划并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复议宣传活动。工作人员主动深入企业、社区,通过面对面交流、点对点答疑的方式,将新法知识传递给辖区群众和企业从业者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组织开展宣传活动10余场,在企业、机关、社区举办专题讲座9次,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500余份。多样化的宣传形式,扩大新法社会知晓度的同时也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。
真抓实干,确保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。区司法局拓宽受理渠道,实现复议申请“应接尽接”。严格按照新法规定,积极落实各项便民惠民机制。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,专门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,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咨询与服务。深入基层,设立复议便民服务点,将服务触角延伸至群众身边。大力推广使用“济宁云复议”微信小程序,打破时间与空间限制,让群众随时随地均可提交复议申请。同时,严格落实受理申请“一次性告知”“容缺受理”制度,确保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“应收尽收、应纳尽纳”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10余件,同比增长227%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全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出现不同程度下降,充分证明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。
区司法局优化审理机制,提升案件办理质效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全面落实“繁简分流”机制,根据案件复杂程度,合理调配资源,对简单案件快审快结,对复杂案件精审细查。同时,充分运用调查、听证等多种方式,广泛收集证据,查明案件事实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全区共组织召开听证会20余起,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撑。加强行政复议“智囊团”建设,积极吸纳法律专家、学者等专业人士参与,为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提供专业审理意见,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审理的科学性与公正性。
注重调解和解,实质化解行政争议。该局坚持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审查全过程,积极探索源头治理、多元解纷的有效途径,秉持“应调尽调”原则,努力实现各类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全覆盖。2024年,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,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达41件,调解和解率达22.53%。刚柔并济的工作方式,实现了行政复议尺度与温度的有机统一,真正做到案结事了、定纷止争。
精准服务,助力涉企行政复议提质增效。深入企业园区,提供专业法律服务,积极开展行政复议“入园区、进企业”活动。专门设立“行政复议助企服务点”,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工业园区、物流园区,开展行政复议专题培训与座谈交流,为企业提供全方位、个性化的法律服务。到中小微企业开展法治专题讲座,结合实际案例,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,帮助企业识别、规避经营风险,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建议。通过一系列惠企服务活动,有效提升了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。
发挥联系点作用,优化涉企复议服务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助企服务点作用,持续开展法治讲座、送法入企等系列活动,努力为企业在家门口提供“一揽子”行政复议服务。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,严格把关案件审查质量,充分尊重涉案企业意见,切实保障企业的复议权利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全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现了“3个100%”,即百分百调查、百分百研商、百分百听取意见,积极打造公平、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协同联动,促进府院联动机制落地生根。强化制度建设,夯实府院联动基础,建立健全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制度,从区级层面搭建起常态化沟通协作平台,坚持多方参与、协同联动,探索人民法院主导、司法行政部门协同、涉诉行政机关参与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,统筹行政资源、司法资源、社会资源,加快形成多方参与、多元共治、多点联动的府院联动工作新格局,确保府院联动工作真正“联”得紧密、“动”得高效。
完善沟通联络,推动争议实质化解。与区法院保持常态化联动,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协同发力。督促涉案单位把握立案前、审判时、裁判前等关键节点,积极主动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组织诉讼案件较多的单位旁听行政案件庭审2次,通过现场观摩、案例分析等方式,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应诉行为。此外,通过府院联动,双方针对安置补偿、行政强制、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,常态化开展沟通研商12次,有效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,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。
强化监督,提升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。突出指导功能,严格复议决定履行。截至目前,全区所有有履行内容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已全部履行到位。坚持有错必纠原则,对于不当行政行为,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,责令相关行政机关限期整改,有效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为。
注重溯源治理,制发意见建议促规范。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共性问题,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、建议书,深入剖析问题根源,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,责令有关行政机关限期纠正。自新法实施以来,全区已累计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10余份,达到了“以点带面、规范一片”的良好效果,从根本上减少了行政争议的发生。
落实通报制度,强化监督结果运用。严格落实行政复议通报制度,每半年、每年度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全面梳理、总结,并及时通报。通过通报制度,及时曝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,督促各行政机关举一反三、整改提升,有效强化了行政复议监督结果运用,推动全区依法行政水平整体提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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